欧盟ROHS指令
RoHS指令
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(ROHS 2002/95/EC)
欧盟ROHS指令
欧盟委员会2003年1月23日颁布2002/95/EC指令《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》,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。
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07月01日起在欧盟上市的新商品禁止含有:铅(Pb)、汞(Hg)、镉(Cd)、六价铬(Cr6+)、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。到
目前为止,共ROHS指令以及附加指令共批准了36项豁免。
一、服务项目
A、化学检测
化学检测按照每个均质取样、前处理、消解、测试,数据精确;
B、XRF扫描总Pb、 Cd、 Hg、 Cr、BR;
XRF扫描是使用XRF扫描仪对样品材料抽象的定义,判断是否含有五种元素,如样品组成不均,则无效;
C、化学检测+XRF扫描;
针对客户成品ROHS检测,拆分多个均质检测,为了节省费用,先使用XRF扫描判断是否含有元素,有数据再按照化学检测的流程测试。
D、ROHS报告整合;
当客户能提供成品中每个均质材料ROHS报告,可以整合成为成品ROHS报告;
E、ROHS证书
产品每个均质材料符合ROHS标准,可以颁发ROHS证书。
二、化学检测标准
物 质 | 前处理标准 | 测试仪器(标准) | IEC62321测试方法 | 备注 |
PB | EPA 3050B;EPA3052; 酸消解 | ICP-OES;AAS; EPA6010C | PART-8;PARR-9; PART-10 | 将EPA的土壤测试转化为聚合物测试方法 |
CD | EN1122:2001;EPA3052; 酸消解 | ICP-OES;AAS; EPA6010C | PART-8;PARR-9; PART-10 | EN1122不合适测试铅 |
HG | EPA3052 | CV-AAS ICP-MS | PART-7 | 汞容易变为气体逃逸, 必须在密封状态下消解 |
CR6+ | EPA 3060 | UV-VISEPA 7296A | ANNEX-C | 聚合物材料中六价铬的测试 |
CR6+ | ISO 3613点测试;沸水萃取; | ANNEX-B | 金属镀层中的六六价铬 的测试 | |
PBB/PPBDE | EPA3540C;EPA3550B; | GC-MS EPA 8270C | ANNEX-A | 索氏萃取 |
三、定义:
1、机械拆分
运用机械手段进行有效的划分和获取检测单元的过程,包括旋开、切割、刮削、挤压和研磨等。在本标准中简称“拆分”。
2、均质材料
按原文指不能通过机械手段进一步拆分为不同材料,均质材料各部分的组成均相同,例如各种陶瓷、玻璃、金属、合金、纸、木板、树脂、塑胶以及
涂料等。
3、检测单元
经过拆分和取样,可直接提交检测的材料。根据材质的均匀性,检测单元可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。
4、均质检测单元
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物质均匀组成的检测单元,且不能通过机械手段进一步拆分的材料。
四、ROHS指令管控的产品范围
ROHS指令管控的产品范围是DC1500V、AC1000V以下的八大类电子产品:大型家用电器、小型家用电器、IT和电信设备、电子消费品、照明设备、电子
和电动工具(大型的固定的工业设备除外)、玩具,休闲和体育器材、自动柜员机。(除新提案所涉及到的医疗器械、监控器材产品)
五、欧盟指令的基本内容(ROHS和WEEE)
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官方公报》上发布了《废旧电子电气》设备指令(以下简称《WEEE指令》)和《电子电气功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(以下简称《RoHS指令》)
表1 RoHS和WEEE管理的产品表
序号 | 产品类别 | 产品名称 |
1 | 大型家用电器 | 大型制冷器具、冰箱、冷冻箱、其它用于食品制冷、保鲜和储存的大型器具、洗衣机、干衣机、洗碗机、电饭锅、电炉灶、电热板、微波炉、其它用于食品烹饪和加工的大型器具、电加热器、电暖气、其它用于加热房间、床和座椅的大型器具、电风扇、空调器具、其它吹风、换气通风和空调设备 |
2 | 小型家用电器 | 真空吸尘器、地毯清扫机、其它清洁器具、用于缝纫、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、熨斗和衣服熨烫、压平和其它衣物护理器具、烤面包机、电煎锅、研磨机、咖啡机和开启或密封容器或包装的设备、电刀、剪发、吹发、刷牙、剃须、按摩和其它身体护理器具、电钟、电子表和其它测量、显示或记录时间的设备、电子秤 |
3 | 信息和通讯设备 | 中央数据处理器、个人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设备、电气电子打字机、台式和袖珍计算器、利用电子方式对信息进行采集、储存、处理、显示或传输的其它产品和设备;用户终端和系统;传真机;电报机;电话;收费电话;无绳电话;移动电话;应答系统;通过电信息传输声音、图象或其它信息的产品或设备 |
4 | 消费类产品 | 收音机、电视机、录象机;录音机;高保真录音机;攻放机;音乐仪器;其他记录或复制声音或图象的产品或设备 |
5 | 照明设备 | 荧光灯具(家用的照明设备除外);直型荧光灯;紧凑型荧光灯;高亮度放电灯,包括压力钠灯和金属卤素灯;低压力钠灯;其它用于传播或控制光的照明设备(细丝灯泡除外) |
6 | 电气电子工具 | 电钻;电锯;缝纫机;对木材、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、铣、砂磨、研磨、锯削、切割、剪切、钻孔、冲孔、折叠、弯曲或类似加工的设备;用于打铆钉、钉子或螺钉或用于去除铆钉、钉子或螺钉的工具;用于焊接或类似用途的工具;对于液体或气体进行喷射、传播、分散或其它处理的设备;用于割草或其它园艺操作的工具 |
(7) | 玩具、休闲和运动设备 | 电动火车或赛车;手持电子游戏机;电子游戏机;用于骑自行车、潜水、跑步、划船等的测算装置;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设备;投币机 |
(8) | 医用设备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) | 放射治疗设备;心脏用设备;透视装置;肺呼吸机;核医疗设备;玻璃容器内诊断用实验室设备;分析仪;冷冻机;生殖试验设备;其它用于探察、预防、监控、处理、缓解疾病、伤痛的设备 |
9 | 监测和控制仪器 | 烟雾探测器;发热调节器;温控器;家用或实验室设备用测量、称重或调节器具;工业安装(如在控制板上)中所用的其它监控仪器 |
10 | 自动售卖机 | 热饮料自动售卖机;瓶装或罐装热或冷饮料自动售卖机;固体产品自动售卖机;钱票自动售卖机;所有自动送出各类产品的器具 |
说明:(7)、(8)序号被置括号之中,表示该项目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;
表2 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六类有害物质
序号 | 指令限制的物质 |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| 指令规定的免除 |
1 | 水银(汞) | 温控器、传感器、开关和继电器、灯泡 | 含汞量不超过规定值(5、8或10mg )的紧凑型和通用直型荧光灯、特殊用途直型荧光灯等 |
2 | 铅 | 焊料、玻璃、PVC稳定剂 | ?CRT、电子元件和荧光管玻璃 |
3 | 镉 | 开关、弹簧、连接器、外壳和PCB、触头、电池 | |
4 | 铬(六价) | 金属附腐蚀涂层 | 吸收型冰箱制冷系统 |
5 | 多溴联苯(PBB) | 阻燃剂,PCB、连接器、塑料外壳 | |
6 | 多溴二苯醚(PBDE) | 阻燃剂,PCB、连接器、塑料外壳 |
《RoHS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,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。
《WEEE指令》要求在2006年12月31日前生产制造商应实现下列目标:
(1)对第1类和第10类的WEEE:
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%。
元件、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75%。
(2)对第3类和第4类的WEEE:
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5%。
元件、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65%。
(3)对第2、5、6、7和9类的WEEE:
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0%。
元件、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50%。
(4)对于气体放电灯、元件、材料和物质的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%。
另外,WEEE管理的对象,不仅包括废旧设备整机,也包括整机电器的所有元件、部
件和消耗材料。
2004年8月13日前,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建立监视《WEEE》指令目标的程序细则,
并将必要的法律、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立即通知欧盟委员会。
2005年8月13日前,确保生产者提供为回收各环节所需的资金。
2005年8月13日后,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者有责任为自己产品的回收处理提供资金。
《RoHS》指令的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,在新投放市场的电气电子设备产品中,禁止或限制使用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二苯醚(PBDE)和多溴联苯(PBB)等六种有害物质